
从19世纪末期以后,世界上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已经不再是单一、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并存着“社会化”的公共经济,从而形成“公私混合经济”或称“双重经济”。生产领域的“公私混合经济”,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存;收入和消费方面的“公私混合经济”,如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福利开支与私人收入和幸福的并存。当代社会中,都是既带有市场成分也带有指令成分的混合经济,“混合经济”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经济在理论上大致有4个层次: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上体现为自由主义和国家干涉主义的结合;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上体现为市场和计划的并用;在所有制结构上体现为私人所有制和公有制的并存;在企业资本构成上体现为私人资本、国有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的混合。
一、西方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模式
1.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崇尚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认为国家干预不仅不能消除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而且会限制市场经济的功能发挥和自我调节。在美国,主要推行供给学派的减税政策和货币主义的货币政策,以求解决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问题。在英国,采取货币主义和自由经济政策,主要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和英国试图通过“第三条道路”来解决自由市场模式造成的各种经济问题,缓解经济和社会危机。
2.以德国、法国等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反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主张自由原则和国家有限干预原则的结合,既要保证经济效率,又要注重社会公平。瑞典等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以社会民主主义理论为指导,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福利国家建设、经济再分配和高水平就业,被称为“福利市场经济”。
3.以日本等以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在日本以及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经济功能,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投资等措施,指导经济发展,也称“东亚模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欧美一些学者在20世纪80-90年代,试图构建一种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以替代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已经瓦解的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主要特征可表示为:社会所有制(公有制)+市场=公平+效率。
二、西方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
1.国有股权规范管理。意大利对国有股权的管理采取的是“国家参与制”模式,政府把企业的国有股权和决策权控制在手中,国家参与制企业是政府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股份被国家组建的各级控股公司逐级控制,形成由约几千家股份公司组成的若干集团。在组织体系上,最上层是中央政府部门即国家参与部门,中间是各系统的管理机构即集团性、部门性次级控股公司,下层是无数个企业。由政府经济计划部和产业政策部级委员会两个部门来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
法国对企业的控股方式主要有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直接控股由国家直接提供资本投资,财政经济和预算部代表国家持股。间接控股由银行购买工业企业股份,由国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持股,这两种控股方式都只限于国家对母公司股份的控制而不涉及子公司或分公司。由于法国的国有企业一般都是既有国有股份,又有私人股份的公私混合企业,因而国有企业必须在完成社会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盈利。
德国对国有股权和管理实行“政府参与”方式。在政府参股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私人股份也可以有较大的比例,但为防止私人垄断,在法律上规定了限制权力的条文,即在股东大会上,所有私人股份只享有10%的投票权。不论是三级政府独立参股的混合所有企业,也不论国有股占50%还是占100%,都具有独立的产权,国家与企业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国有资本功能定位。西方发达国家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因工业化所处的时期不同而有所差别。在工业化前期,国有资本规模范围较小,只起补充作用;到了工业化中期,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资本密集程度和投资水平较高,而私人资本还很薄弱,通过国家直接投资在短时间内集中资源,重点建设国民经济的薄弱部门和重点部门;到工业化后期,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增长,导致生产过程与生产方式的改变,国有资本规模、范围的收缩也就成为经济主体的必然选择。
德国政府在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同时,对政府自身功能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核心功能是制定宏观政策与经济框架,应退出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和管理,将其转移给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日本政府以产业政策、产业扶持等引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方向,其混合所有制经济绝大部分集中在重工业和金融领域,其功能作用是与世界其他国家展开竞争,逐步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3.股权合理比例确定。国有股权比例与经济效率不一定正相关。二战后,在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企业中,政府持有的资本比重达50%以上,但参与制企业并未因政府持有的高资本比例而效率更高。在英国,公私混合企业中政府持有的资本比例通常较低,实践证明公私混合公司的效率并不比其他国家低。股权比例确定后,美、德、英等国公私混合公司的经营管理都由私人承担,政府官员基本不插手企业内部事务。日本企业突出的特点是财团之间相互参股,而每个财团都是多种资本的混合。正是这种股权的多元化,较好地避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4.社会经济有序机制。美、英是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又称自由市场经济;日、法是行政管理导向市场经济体制;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美、日、德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而在私有制经济中,都是以私人垄断企业为主导。在美、日、德经济中,国有部分约占1%~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会所有制的分量更小,其余80%~90%以上均属私有制。
5.国家社会经济职能。西方发达国家在履行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方面由来已久。二战后,美、日、德等国都发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工具,包括竞争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一个突出的标志是,国家财政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战后比战前都数倍地提高了。
6.社会融资政策机制。美国、加拿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多采取直接融资方式,主要依靠政府担保机构自身健全的融资机制。日本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手段为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及上市的间接融资方式。德国政府民营化政策目标是通过发行“人民股”来支持弱势群体积累资金,低收入群体以优惠股价购得股票,从而能够分享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
三、西方国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启示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运行机制,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其成功经验对我国有一定启示作用。
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实际,为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应确立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应确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动准则,把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等活动,以及股票、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预先纳入法制的轨道。同时,还应通过立法加强国家对股份制企业活动的宏观管理和控制,防止其偏离社会经济发展的预定目标。
2.明确界定国有资本功能作用。从我国当前国有资本布局来看,国有资本仍大量分布于一般竞争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应根据国有资本的功能及其配置方式进行优化组合,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率,转变国有资产的职能,加强资产占用和经营者的责任。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垄断,将国有资产真正当作是商业资产来经营和管理,将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监督。
3.平等严格保护私人财产。保护私人财产不仅对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而且对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样是有利的。目前我国宪法是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表述的,并未从私人财产的角度加以阐述。因此,正确认识其重要作用,补充关于私人财产的立法,包括依法保护私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私人财产的地位及其保护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
4.建立富有效率的治理结构。目前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需要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一是突出董事会监管作用,适当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比重,强化对经营的监督;二是细化董事会内部结构,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三是董事会运作要更加透明,特别要注意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全面。其次,需要建立健全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把经理人员的报酬和他们的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5.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规范。发展完善流转顺畅的产权市场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制度的基础。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产权组织形态多元化使得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国有产权管理模式和法规制度遇到许多问题,这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借此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化解国企缺活力和创新力的问题,也化解民企缺实力和创新力的问题。
6.发展社会公众资本机构。西方发达国家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除了有国有资本、私人资本,还有大量养老基金、社保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并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股东之间相互制衡,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发达的资本市场则为企业融资、风险投资提供广阔的舞台。这些正是我国所欠缺的,也是我国发展混合经济需要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