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内容值得关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文件回答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规律性和发展路径。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是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则有四条途径: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很大,2022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5,需要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1年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有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这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所在。但是,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建设,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尤为迫切。中央农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表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农村改革总的思路是,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主要是统筹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的改革。承包地方面,重点是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集中连片整理探索解决细碎化的问题。宅基地方面,重点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完善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配置的实现形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重点是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要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