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城镇合作经济信息 >> 正文
何广文: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
发行时间:2012-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在《中国合作经济》杂志撰文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其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离农村金融需求最近,适合农村金融需求小额、分散所要求的近距离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可以克服正规金融机构信贷博弈过程中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地消除道德风险的不利影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可以克服进入商业信贷市场的障碍,极大地提高农户信贷的可得性。

在现有的金融制度安排下,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下模式:第一,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入股村镇银行;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与“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以自有资金向社员提供贷款;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组织成员间的资金互助。第二,参与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合作社可以辅助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第三,以合作社为信用载体帮助农户、微小企业实现融资。第四,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目前,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参股村镇银行;二是出资控股成立担保公司;三是主发起控股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四是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

何广文: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
发行时间:2012-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在《中国合作经济》杂志撰文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内生要素,其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离农村金融需求最近,适合农村金融需求小额、分散所要求的近距离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可以克服正规金融机构信贷博弈过程中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极大地消除道德风险的不利影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可以克服进入商业信贷市场的障碍,极大地提高农户信贷的可得性。

在现有的金融制度安排下,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下模式:第一,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入股村镇银行;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与“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以自有资金向社员提供贷款;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组织成员间的资金互助。第二,参与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合作社可以辅助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第三,以合作社为信用载体帮助农户、微小企业实现融资。第四,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目前,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参股村镇银行;二是出资控股成立担保公司;三是主发起控股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四是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