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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解析
发行时间:2023-02-15
网站编辑:傅尔基
来源:上海市理论征文活动

《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其中创新辉煌一章。中国共产党百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经验,就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结合国情,把握当代世界农业合作化运动趋势,指导取得的伟大、丰富、成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总结,包括坚持中国特色道路、坚定正确方向策略、把准阶段性质功能、发挥促进现代化作用、采取多变实现形式、致力脱贫共富目标和掌握以农为本原则等要领,创新发展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理论,走好新时代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支撑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共同富裕。

一、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百年来党领导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成功的本质特征和伟大飞跃

百年来,党领导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成为近现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推进力量和经济政治基础。解其密钥,在于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中国化并作指导,领导、组织占中国人口大多数农民不断探索发展,走出了一条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由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逐渐变革为小农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农业合作化、再到全面改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农业合作化、又全面改革为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新型农业合作化的中国道路,既不同于西方大多数所走资本主义私人土地农场化道路,也不同于走向单一苏联社会主义集体农庄化道路,开辟了一条适应经济全球化下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和促进全民共同富裕的“统分结合”“联股联劳”的新型农业合作化的中国道路。

在分析资本主义合作社发展和小农占多数国家如何通过小农合作化过渡到共产主义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小农合作化思想。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合作化思想,并根据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践加以发展丰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立足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国情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任务,指导和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东方大国千年以来土地封建私有制农业经济到土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经济的伟大革命,推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并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实现了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第一次飞跃”,取得了“第一次飞跃”伟大的历史经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指导和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变革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集中经营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统分结合”的新型农业合作化,创立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实现了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第二次飞跃”,取得了“第二次飞跃”新的伟大的世纪经验。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把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理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基础上,创出一条强化统合优势、多元混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提供了新理论,指导新实践,推动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第三次飞跃”,正在取得“第三次飞跃”新的伟大的时代经验。

二、坚定正确方向策略: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和首要任务

1886120日致倍倍尔信中,恩格斯指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都没有怀疑过”。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恩格斯提出,“当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要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在《论合作制》中,列宁认为,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是头等大事。“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简称“一化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从1953年到1956年,采取有领导、有组织和有步骤的方式方法,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1958年人民公社,我国完成了农民土地私有、农业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历史性跨越。“三大改造”完成,标志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然而,在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转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出现了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而拔高农业公有生产关系倾向,大搞“一大二公三纯”,大刮“共产风”,“一平二调”,等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尽管此后有所纠正,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又登峰造极,把自留地、农贸集市私人交易等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

改革开放初,党确定从“三大改造”完成后将经历很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纠正了“三大改造”完成后农业生产关系“穷过渡”、“共产风”势头,废除人民公社,在土地等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长期坚持不变,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经济,迅速提高了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先富带后富,逐步从温饱走到小康,实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其后,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展开“第二个飞跃”,就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强调:“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这是199033日邓小平所提出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思想。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深化,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过程中,我国农村“联股联劳”股份合作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生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创立、发展和进入21世纪的一支重要经济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问题作为“三农”重要议题作出新的研究和部署。习近平指出,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必须把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结合起来。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分”的积极性已得到充分发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彰显“统”的优势,还是要走向合作制。这清楚地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重任,体现出在迈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半程中,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正在实现邓小平所说“第二个飞跃”目标。

三、把准阶段性质功能:农业合作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反封建主义,而反封建主义的核心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合作社”。党通过开展土地革命,领导发动和组织农民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做到“耕者有其田”,领导组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因素的农民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还组织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解决农民自身民生温饱问题,调动起农民革命性热情,以保障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农业和工业生产以及流通,成为武装斗争反帝反封建的主力军,支持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完成定型时期,最终形成了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份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得以统筹兼顾,分工合作,促进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在短短三年内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这就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巩固了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以利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积累了有用经验,创造了前提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农业、手工业个体经济通过合作化运动、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全面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奠定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所有制经济基础和物资支撑,巩固和发展了工人阶级领导(经过共产党)、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19927月,邓小平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这就指明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业还要朝着合作化、集体化方向发展,成为公有制经济主体组成部分。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到2017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193.3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并将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揭示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即集体资本主要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高度,为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4年宪法修正案指出:“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018年宪法修正案坚持这一定性表述,表明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坚持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合作化制度定性。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加以完善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国有经济、集体(合作)经济组成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私营经济和外商经济组成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并存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为国家和人民富起来、强起来、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强大所有制经济基础,发挥出丰裕物资财富的重要支撑作用。

四、发挥促进现代化作用:农业合作化是新中国逐步实现农业等全面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新中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上建立起来,新中国成立时农业等个体经济占90%,现代工业只占10%,如何推动国家从农业国转向工业国,在受到西方封锁下,主要靠国内农业初始积累。但是,一家一户个体农业经济不适合大规模机械化耕作,产生不出规模效益,必须通过农业合作化才能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给国家工业化开辟农业贡献来源。这就是毛泽东讲农业先合作化、集体化,再机械化、工业化的道理。从1953年到1958年短短5年里,党领导史无前例、规模空前的大规模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由此形成了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制度保障。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得以建立起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实现了农业国到工业国转变。与此同时,我国逐步推进农业、工业、科技和国防“四个”现代化。

改革开放后,废除人民公社,代之而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怎样继续推进农业与工业、科技和国防现代化?赶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出路还在于新型合作化和集体化。19927月,邓小平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产品产量增长和商品化率提高,农户对农业技术、市场销售等社会化服务需求的迫切度大幅提高,自发地或有组织地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得到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199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到了2000年后快速深化、扩大发展,在进入新时代后,党和政府引导、支持和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利于适应、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2020916日,习近平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考察时指出,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能力。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6月底,我国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广泛分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服务农业发展、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重要平台,亿万农民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力推动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向前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尽快“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农业合作化高质量发展,协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五、采取多变实现形式:根据国内外时势和条件变化革新发展多种多样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大运动方向和途径,其组织和财产的实现形式不是只有一种,而是多种多样的,也不是固定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内外时势和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关键是要能够持续调动农民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充分实现农民小康富裕和国家独立自主富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倡导和领导农民组织开展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其中,大革命时期注重组织发展农民消费合作社;土地革命时期苏区重点组织发展互助合作社和犁牛合作社;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大力发展生产合作社,尤其是手工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满足民生贸易与抗战物资需求;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力推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支援解放军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农业合作化,经过小农土地私有基础上的互助组和初级社,到部分生产资料归集体的高级社,直到土地等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的人民公社,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一起,构成高度集权、统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封闭、半封闭对外环境中有,主要依靠内部积累,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初步建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实现落后农业国转向先进工业国。新中国不仅站起来,而且成为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大国。在这一时期,我国还初步解决了几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

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基础上,我国农村逐步成立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到2009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

早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的构想,在此基础上,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的新思路应运而生,这是对统分结合思想的升华。“‘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这种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既能降低合作成本,又能提高合作效能。

2020722日,习近平在吉林省梨树县卢伟农机合作社考察调研时又强调,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总结经验,不断推广,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从理论、方针和政策上明确地、持续地肯定、鼓励和倡导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并将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揭示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即集体资本主要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高度,为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时代,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迈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我国农村集体“共同共有”与农民“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社成为重要实现形式,继续积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实力、有条件的农村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联盟等方式,建立生产、供销、信用和科技一体化的综合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联盟,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跨国经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好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以利于有效解决分散、小规模经营的承包农户与实现规模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经营矛盾,获得规模效益,分享市场营收,赢得持续红利。

六、致力脱贫共富目标: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农民实现脱贫致富、走向共同富裕的唯一途径

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一直认为,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小农经济不能形成规模化生产,因而不可能使中国彻底摆脱贫困,只有建立合作社才是使人民群众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19557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指出:“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实行合作化达到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的思想。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党领导完成我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为初步解决几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奠定了经济制度基础,提供了基本物质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确立推行、长期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党和政府一以贯之、持续加强的“三农”方针和政策支持下,一举解决了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农民温饱问题,为城市改革发展、建设成为世界工厂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人力支撑。但是,面对市场化、国际化经济发展格局,家庭承包单干会因自身能力和水平差别局限,得到社会化服务程度会有高低,抵挡市场经营风险会有大小,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相对贫富差距乃至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农村家庭承包单干必须走向农户合作规模经营。自1990年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应运而生、逐步扩展,是我国农村全面实现脱贫致富、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趋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合作社成为带动全体贫困农民实现全面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在2021年党宣布我国农村全面实现脱贫摘帽后,高质量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社,就成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全体农民与全国人民一起由实现全面小康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中,习近平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走共同富裕之路。从我们党组织领导农民办合作社的百年历程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党必须带领农民继续创新办好农民合作社,这是我国亿万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七、掌握以农为本原则:农业合作化必须基于农民自愿和互利以及首创精神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曾说,“办合作社是为人民而办”,充分肯定农民在办合作社中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在新中国成立后过渡时期党领导开展农民个体经济社会主义合作化改造运动中,党确立了农民自愿和互利、国家引导和示范等原则。195312月,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并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指出:“发展农业合作化,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根据农民自愿这一根本原则”“如果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那只能是破坏工农联盟和破坏贫农中农的犯罪行为,因而也是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犯罪行为,而绝对不能给农业合作化带来任何一点好处。”毛泽东主持编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收录许多农业合作化典型案例,并做了编者按,旨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发展农业合作社,走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高度肯定了起始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并上升为党在农村改革的基本政策,在全国农村推行,由此拉开了全国改革开放序幕。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农业经营体制下,邓小平强调未来农业的集体化和集约化道路必须基于农民的“自愿”、现代化农业生产条件的成熟和农村中管理水平的提高。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充分肯定由“包田制”改为“股田制”即农民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农民创造的新型集体经济。胡锦涛积极肯定农民在蓬勃兴起和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创新作用。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实践主体,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进入新时代,农村农业要发展,根本上还是要依靠亿万农民。202069日,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强调指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指出,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2020722日,习近平高度评价吉林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农民把个人承包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搞多种经营,多渠道增加收入,“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这些阐述和考察案例,体现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和党是领导力量的伟大思想,而这正是贯穿于党成功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根本力量所在和不竭动力源泉。
中国共产党百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解析
发行时间:2023-02-15
网站编辑:傅尔基
  
来源:上海市理论征文活动

《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其中创新辉煌一章。中国共产党百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经验,就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结合国情,把握当代世界农业合作化运动趋势,指导取得的伟大、丰富、成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总结,包括坚持中国特色道路、坚定正确方向策略、把准阶段性质功能、发挥促进现代化作用、采取多变实现形式、致力脱贫共富目标和掌握以农为本原则等要领,创新发展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理论,走好新时代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支撑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共同富裕。

一、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百年来党领导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成功的本质特征和伟大飞跃

百年来,党领导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成为近现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推进力量和经济政治基础。解其密钥,在于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中国化并作指导,领导、组织占中国人口大多数农民不断探索发展,走出了一条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由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逐渐变革为小农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农业合作化、再到全面改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农业合作化、又全面改革为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新型农业合作化的中国道路,既不同于西方大多数所走资本主义私人土地农场化道路,也不同于走向单一苏联社会主义集体农庄化道路,开辟了一条适应经济全球化下致力于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和促进全民共同富裕的“统分结合”“联股联劳”的新型农业合作化的中国道路。

在分析资本主义合作社发展和小农占多数国家如何通过小农合作化过渡到共产主义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小农合作化思想。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合作化思想,并根据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践加以发展丰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立足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国情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任务,指导和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了东方大国千年以来土地封建私有制农业经济到土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业经济的伟大革命,推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并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实现了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第一次飞跃”,取得了“第一次飞跃”伟大的历史经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指导和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变革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集中经营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统分结合”的新型农业合作化,创立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实现了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第二次飞跃”,取得了“第二次飞跃”新的伟大的世纪经验。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把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理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基础上,创出一条强化统合优势、多元混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提供了新理论,指导新实践,推动马列主义合作化思想中国化“第三次飞跃”,正在取得“第三次飞跃”新的伟大的时代经验。

二、坚定正确方向策略: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和首要任务

1886120日致倍倍尔信中,恩格斯指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都没有怀疑过”。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恩格斯提出,“当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要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在《论合作制》中,列宁认为,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是头等大事。“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简称“一化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从1953年到1956年,采取有领导、有组织和有步骤的方式方法,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1958年人民公社,我国完成了农民土地私有、农业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历史性跨越。“三大改造”完成,标志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然而,在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转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业集体化过程中,出现了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而拔高农业公有生产关系倾向,大搞“一大二公三纯”,大刮“共产风”,“一平二调”,等等,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尽管此后有所纠正,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又登峰造极,把自留地、农贸集市私人交易等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

改革开放初,党确定从“三大改造”完成后将经历很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纠正了“三大改造”完成后农业生产关系“穷过渡”、“共产风”势头,废除人民公社,在土地等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长期坚持不变,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经济,迅速提高了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先富带后富,逐步从温饱走到小康,实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第一个飞跃”。其后,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展开“第二个飞跃”,就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强调:“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这是199033日邓小平所提出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思想。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深化,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过程中,我国农村“联股联劳”股份合作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生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创立、发展和进入21世纪的一支重要经济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问题作为“三农”重要议题作出新的研究和部署。习近平指出,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必须把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结合起来。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分”的积极性已得到充分发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彰显“统”的优势,还是要走向合作制。这清楚地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重任,体现出在迈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半程中,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正在实现邓小平所说“第二个飞跃”目标。

三、把准阶段性质功能:农业合作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反封建主义,而反封建主义的核心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合作社”。党通过开展土地革命,领导发动和组织农民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做到“耕者有其田”,领导组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因素的农民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还组织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及供销合作社,解决农民自身民生温饱问题,调动起农民革命性热情,以保障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农业和工业生产以及流通,成为武装斗争反帝反封建的主力军,支持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完成定型时期,最终形成了由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份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得以统筹兼顾,分工合作,促进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在短短三年内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这就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巩固了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以利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积累了有用经验,创造了前提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农业、手工业个体经济通过合作化运动、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全面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奠定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所有制经济基础和物资支撑,巩固和发展了工人阶级领导(经过共产党)、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19927月,邓小平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这就指明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业还要朝着合作化、集体化方向发展,成为公有制经济主体组成部分。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到2017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193.3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并将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揭示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即集体资本主要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高度,为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4年宪法修正案指出:“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018年宪法修正案坚持这一定性表述,表明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坚持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合作化制度定性。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加以完善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国有经济、集体(合作)经济组成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私营经济和外商经济组成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并存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为国家和人民富起来、强起来、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强大所有制经济基础,发挥出丰裕物资财富的重要支撑作用。

四、发挥促进现代化作用:农业合作化是新中国逐步实现农业等全面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新中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上建立起来,新中国成立时农业等个体经济占90%,现代工业只占10%,如何推动国家从农业国转向工业国,在受到西方封锁下,主要靠国内农业初始积累。但是,一家一户个体农业经济不适合大规模机械化耕作,产生不出规模效益,必须通过农业合作化才能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给国家工业化开辟农业贡献来源。这就是毛泽东讲农业先合作化、集体化,再机械化、工业化的道理。从1953年到1958年短短5年里,党领导史无前例、规模空前的大规模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由此形成了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结构的重要制度保障。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得以建立起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实现了农业国到工业国转变。与此同时,我国逐步推进农业、工业、科技和国防“四个”现代化。

改革开放后,废除人民公社,代之而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怎样继续推进农业与工业、科技和国防现代化?赶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出路还在于新型合作化和集体化。19927月,邓小平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产品产量增长和商品化率提高,农户对农业技术、市场销售等社会化服务需求的迫切度大幅提高,自发地或有组织地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得到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199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到了2000年后快速深化、扩大发展,在进入新时代后,党和政府引导、支持和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利于适应、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2020916日,习近平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文明瑶族乡沙洲瑶族村考察时指出,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能力。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6月底,我国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广泛分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服务农业发展、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重要平台,亿万农民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力推动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向前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尽快“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农业合作化高质量发展,协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五、采取多变实现形式:根据国内外时势和条件变化革新发展多种多样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大运动方向和途径,其组织和财产的实现形式不是只有一种,而是多种多样的,也不是固定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内外时势和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关键是要能够持续调动农民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充分实现农民小康富裕和国家独立自主富强。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倡导和领导农民组织开展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其中,大革命时期注重组织发展农民消费合作社;土地革命时期苏区重点组织发展互助合作社和犁牛合作社;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大力发展生产合作社,尤其是手工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满足民生贸易与抗战物资需求;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力推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支援解放军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农业合作化,经过小农土地私有基础上的互助组和初级社,到部分生产资料归集体的高级社,直到土地等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的人民公社,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一起,构成高度集权、统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封闭、半封闭对外环境中有,主要依靠内部积累,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初步建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实现落后农业国转向先进工业国。新中国不仅站起来,而且成为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大国。在这一时期,我国还初步解决了几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

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承包经营农业基础上,我国农村逐步成立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到2009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

早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的构想,在此基础上,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的新思路应运而生,这是对统分结合思想的升华。“‘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这种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既能降低合作成本,又能提高合作效能。

2020722日,习近平在吉林省梨树县卢伟农机合作社考察调研时又强调,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总结经验,不断推广,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从理论、方针和政策上明确地、持续地肯定、鼓励和倡导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并将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揭示了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即集体资本主要通过股份制形式,与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集体资本与国有资本、非公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高度,为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时代,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迈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我国农村集体“共同共有”与农民“按份共有”相结合为主的股份合作社成为重要实现形式,继续积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实力、有条件的农村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联盟等方式,建立生产、供销、信用和科技一体化的综合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联盟,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跨国经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更好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以利于有效解决分散、小规模经营的承包农户与实现规模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经营矛盾,获得规模效益,分享市场营收,赢得持续红利。

六、致力脱贫共富目标: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农民实现脱贫致富、走向共同富裕的唯一途径

无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一直认为,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小农经济不能形成规模化生产,因而不可能使中国彻底摆脱贫困,只有建立合作社才是使人民群众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19557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指出:“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实行合作化达到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的思想。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党领导完成我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为初步解决几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奠定了经济制度基础,提供了基本物质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确立推行、长期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党和政府一以贯之、持续加强的“三农”方针和政策支持下,一举解决了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农民温饱问题,为城市改革发展、建设成为世界工厂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人力支撑。但是,面对市场化、国际化经济发展格局,家庭承包单干会因自身能力和水平差别局限,得到社会化服务程度会有高低,抵挡市场经营风险会有大小,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相对贫富差距乃至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农村家庭承包单干必须走向农户合作规模经营。自1990年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应运而生、逐步扩展,是我国农村全面实现脱贫致富、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趋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合作社成为带动全体贫困农民实现全面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在2021年党宣布我国农村全面实现脱贫摘帽后,高质量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社,就成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全体农民与全国人民一起由实现全面小康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中,习近平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要走共同富裕之路。从我们党组织领导农民办合作社的百年历程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党必须带领农民继续创新办好农民合作社,这是我国亿万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七、掌握以农为本原则:农业合作化必须基于农民自愿和互利以及首创精神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曾说,“办合作社是为人民而办”,充分肯定农民在办合作社中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在新中国成立后过渡时期党领导开展农民个体经济社会主义合作化改造运动中,党确立了农民自愿和互利、国家引导和示范等原则。195312月,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并发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指出:“发展农业合作化,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根据农民自愿这一根本原则”“如果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那只能是破坏工农联盟和破坏贫农中农的犯罪行为,因而也是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犯罪行为,而绝对不能给农业合作化带来任何一点好处。”毛泽东主持编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收录许多农业合作化典型案例,并做了编者按,旨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发展农业合作社,走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高度肯定了起始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并上升为党在农村改革的基本政策,在全国农村推行,由此拉开了全国改革开放序幕。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农业经营体制下,邓小平强调未来农业的集体化和集约化道路必须基于农民的“自愿”、现代化农业生产条件的成熟和农村中管理水平的提高。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充分肯定由“包田制”改为“股田制”即农民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农民创造的新型集体经济。胡锦涛积极肯定农民在蓬勃兴起和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创新作用。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实践主体,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进入新时代,农村农业要发展,根本上还是要依靠亿万农民。202069日,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强调指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指出,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2020722日,习近平高度评价吉林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农民把个人承包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搞多种经营,多渠道增加收入,“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这些阐述和考察案例,体现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和党是领导力量的伟大思想,而这正是贯穿于党成功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根本力量所在和不竭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