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金融发展的特点
发行时间:2022-11-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新浪网
作为欧洲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德国养老金融体系在不断改革中发展和完善。德国养老金融体系采用的是三支柱模式:依次是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私人补充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金融体系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即多层次的养老金融体系、政府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同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补贴手段予以支持。首先,建立多层次养老金融体系。德国养老金制度建立于1889年,1999年德国退休人员收入中法定养老金占比达到85%,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和加重,现收现付制的法定养老金逐渐难以为继。2002年开始,德国政府对养老金体系进行改革和调整,一方面下调公共养老金替代率,目标是从70%下调至43%;另一方面大力推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并先后建立里斯特养老金和吕库普养老金,进而实现三支柱模式向三层次模式的转变。其次,政府承担了主要的养老责任。德国第一支柱的法定养老保险承担了主要的养老责任,一方面导致政府养老责任压力较大、第一支柱保障水平较高,另一方面导致企业与个人参与养老规划的意愿较低、对二三支柱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养老金融三支柱框架的本质是在其发展过程中要求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均作为养老的责任主体,分摊养老责任,而德国之前长期坚持的法定养老保险模式过于依赖政府的单一力量,因而在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财政支付能力下降时难以实现对养老风险的有效保障,必须加强激励企业与个人的参与度,同时发挥市场的力量。最后,德国在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的同时,还配合财政补贴的手段。一方面,德国采用税优方式激励参保,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养老金融体系均享受政府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实践表明相比于税优激励,直接补贴的效果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