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其中,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