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总结起来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三种模式:
1、欧洲模式。欧洲农民合作社是最传统、最经典的合作社模式。尽管内部也千差万别,但大都比较重视执行罗虚戴尔合作原则,尤其是自愿、一人一票、盈余主要按交易额分配等原则。较多地侧重发展流通、金融领域的合作,很少进行生产领域的合作,尤其是生产全环节的合作。
2、美国模式。美国早期的农业营销合作社商业性倾向较浓,二战后又出现“新一代合作社”,对原有合作社原则、组织及运作方式都有进一步的变通。“新一代合作社”至少有三个趋势,一是纵向的一体化,延长经营链;二是横向的联合集中,通过合并做大规模;三是治理机构的公司化,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既是生产者所有的企业,也是投资者所有的企业,但不允许少数人控股。
3、日本模式。日本的农协在世界各国中独树一帜,综合农协与专业农协并存,以综合农协为主,在政府的倡导、扶持下成立,形成全国统一的组织体系,代表农民利益,贯彻政府意志,最大限度地为农民提供服务。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借鉴日本模式,如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