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上海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上海市结合实际于近日颁布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制订出台,是对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央《意见》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是对本市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
《实施意见》围绕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关键问题,就加快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要增强国有企业创新动力,可“采取股票期权、股权出售、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入股、创新项目收益提成等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加大创新激励力度”。《实施意见》在优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方面指出,要全面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张江示范区股权激励、人才特区、科技金融、财税改革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促进创新功能、产业功能、城区功能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股权激励试点,落实国有企业股权奖励及科技成果折价奖励,明确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股权奖励操作流程,制定出台配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