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张晖明教授近日表示,股份合作制使得集体所有制蜕变,重生。但集体所有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依靠制度规范。
张晖明指出,股份合作制应从体制改革走向制度规范。这种制度规范需要建立在法律层面、体制政策层面、工作机制层面上。一是法律层面。它需要有成文的,稳定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许多规定。二是体制政策层面。在一定的法律制度下,体制和政策的表现是多样性的。三是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层面。就是具体场合处理工作的工作方法。制度规范必须具备可持续性,尤其是这个制度自身的自我修复、自我修错能力。股份合作制在法律制度、体制政策以及工作方式上,都要寻求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制度安排。
张晖明强调,要发展好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必须使资本收益能力评价真正社会化,以资本证券化解决资本社会化,实现管理劳动的职业化和社会化。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他提出四点建议:一、对待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更多地向前看。二、企业应更多地转入现代产权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改组建设现代公司制企业。三、在政府的支持下,在全体股东们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新型的开放式资产关系和劳动关系。四、注重股权制度的开放性、流动性和社会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