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其中,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泗洪县是江苏乃至全国“大包干”的发源地,始终传承着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基因。近年来,该县在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机制和路径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农村集体经济振兴典型,2021年有四例入选“宿迁市十佳经济强村”案例。
一、四例典型实践
1.资源资产盘活型。龙集镇勒东村以村公共空间治理为抓手,彻底排查村内建设用地、一般农业用地等指标实际状况,盘活原村小学、原村支部等集体资产资源。同时村集体筹措资金5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共建厂房2.8万平方米,招引4家企业,通过税收返还、收取厂房租金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村集体经济由弱转强。2021年该村集体实现经营收入314.09万元,经营性收益280.06万元。
2.直接投资经营型。临淮镇二河村依托丰富的洪泽湖水资源和区位优势,成立水产品养殖加工合作社,利用上级项目资金和村集体投入资金,建成1000亩大规格河蟹养殖基地和水产品初加工企业,实现亩产收益翻番,不仅提升养殖户效益,而且增加村集体塘口的承包金收益。利用退圩还湖水面,投资120万元建成一座速冻能力4吨、冷藏能力300吨的冷库,生产加工莲子、芡实、莲藕、鲜鱼等产品,以延伸“生态+”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120多人就业,村集体年增收48万元。该村还与泗洪芸榜食品有限公司联建运营项目,扩大小龙虾线上线下生产销售渠道,为村集体年增收约15万元。2021年该村集体实现经营收入204.96万元,经营性收益160.87万元。
3.村企共建共享型。上塘镇大付村围绕富民强村,创新探索村企联建、合作共赢发展之路。招引宿迁桂柳食品有限公司肉鸭养殖项目,村入股土地138亩、扶贫资金150万元,建设鸭棚21个,协议约定桂柳公司每出栏1只鸭子收取0.15元分红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该项目每年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约50万元。该村与镇园区企业江苏天海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村企共建”工程,收取帮办服务费用,并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奖励,年增加集体收入80余万元。2021年该村集体实现经营收入151.39万元,经营性收益139.37万元。
4.抱团联合发展型。魏营镇涧北居委会探索出“村村联合,抱团发展”的涧北模式。涧北居建设用地资源丰富,具有新建厂房、招引优质企业入驻的发展优势,但缺乏厂房建设资金而难以单独完成建设;镇内的王拐村、庞塘居是原省定的两个经济薄弱村居,由于缺乏投资项目和渠道,积累了较多的上级帮扶资金。三个村居联合约定,共同在涧北居内新建厂房,涧北居依据建设用地、另外两个村居依靠入股资金共同分红获益。2021年涧北居集体实现经营收入86.16万元,经营性收益83.16万元。
二、机制路径探索
1.大力推动资产量化确权。纵深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度排查财政资金形成的村级经营性资产,对资产量化确权,保障权属和收益明晰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善等活动中形成的资产设施,按照“能确尽确”原则将权属明确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新使用帮扶资金资产,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打破地域界限发展“飞地经济”,引导重点乡镇、特色乡镇以及各类工业、农业园区统筹安排集体经营项目,并将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与收益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保值增值。
2.深入开展公共空间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公共空间治理行动,对乡村资源资产上图入库实施“回头看”,对资源回收少、成效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排查,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推动治理范围向集镇区、工业集中区、园区和新型社区等各类空间延伸,持续实施“小田并大田”“腾笼换鸟”策略,促进资源有效整合、配套持续升级,提高空间利用价值。
3.不断放大村企联建成效。巩固村企联建成果,引导社会资本与涉农村居联建项目,带动联建村居深度参与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在做大做强产业中分享增值收益。健全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产业经营活动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村集体资产在安全和稳步增效的前提下,探索“委托经营+保险保障”协作模式,尝试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质企业经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水平。
4.强化促进资源要素融合。稳步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牵头创办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各类专业合作社,提高村集体统筹发展能力,促进乡村资源集约利用。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主体共同投资组建新的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依法依规统筹村居财政扶持资金和涉农资金款项投资建设优良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有资金、项目、技术、管理优势的村居与有资源、有空间、有区位优势的村居合作发展,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5.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和管理,构建资金积累与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用好“互联网+监督”载体,优化“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精准度和针对性。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育行动纳入乡村组织人才培养范畴,定期组织轮训、提升能力。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担任村级代理会计,承担集体经济组织账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法定流程处理重大的集体资产,确保资产处置和管理合法合规。
6.完善收益分配和帮扶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结合年度收益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依规开展收益分配工作。引导集体经济强村拿出一定比例收益进行成员分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收益分配经验,促进强村和富民同步发展。完善帮扶济困机制,有效发挥集体经济帮扶济困作用,更加明确公益金和福利费的使用方向,重点在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困难学生等方面支出,体现对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等群体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照顾。
三、政策措施支撑
1.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县级对2020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收入低于30万元的涉农村居,按照每个村居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分批次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股本金与企业开展股份合作,但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因村集体招商引资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而为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可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将经营收入低于30万元的涉农村居,作为国家或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的申报对象。
2.建立鼓励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离退休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返村干事创业,可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参股,经村民大会同意后,可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理事长或职业经理人。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居干部的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对于完成年度村集体经营收入增收目标任务的,可从当年收益增量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奖励对集体经济发展有功人员。鼓励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
3.提高税费优惠层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
4.引导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将村级已成立的合规运营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依法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对纳入财政扶持并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异地置业、订单生产等项目,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等抵押贷款业务,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促进法人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1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为3年。
5.放活土地使用政策。县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指标比例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盘活土地资源,形成的建新指标除满足安置需求外,剩余的建新指标用于村集体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或将指标交易收益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放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收益分配办法,在重要交通要道、重点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区位优势地区,通过优化空间布局,盘活农村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出让、入股联营等方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扩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渠道。
6.支持参与乡村建设。推动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促进有条件、有资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接乡村各类中小型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体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在完善过程监督、村民监督的前提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