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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发行时间:2022-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浙江发布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意见》指出,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按状态可分为非货币化资产和货币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的份额为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性质为集体所有权派生的收益权的实现形式。《意见》还提出,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村经济合作社代表社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可由村民小组或委托村经济合作社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撤村建居地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社区,应保留村经济合作社,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浙江出台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发行时间:2022-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浙江发布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意见》指出,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按状态可分为非货币化资产和货币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的份额为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其性质为集体所有权派生的收益权的实现形式。《意见》还提出,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村经济合作社代表社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可由村民小组或委托村经济合作社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撤村建居地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社区,应保留村经济合作社,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