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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监管整合 推动上海城镇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行时间:2021-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

长期以来,上海市级层面的集体经济联社有四家。为“三农”服务的供销社是一家,城镇集体经济的合作联社有三家,分别是: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简称“市联社”)、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简称“工业联社”)和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简称“城镇联社”)。这三家联社均是上海各类城镇集体合作联社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组成的联合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单位发挥“指导、服务、维护、监督、协调”的职能作用,担当政府和集体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同时均是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成员单位。

市联社是1984年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经济实体性质的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上世纪80年代初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沪就业问题,先后建立了2456个集体合作企业,安置了6万多名返城知青和待业人员,并逐步建立起市、区县局、街道的三级联社网络。

工业联社成立于1955年,同原市手工业局、市二轻局合署办公,形成“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95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撤消原轻工业局和二轻局,组建国有的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保留工业联社。1999年,工业联社实行单列,独立运作。

城镇联社1985年从手工业联社中分离出来,成立了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社(简称“郊县联社”)。2000年,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更名为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郊县联社作为母体保留)。

代表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这三家联社,宏观管理分散,市联社党组织关系归口在上海市国资委,工业联社和城镇联社党政归口在上海市经信委。职责雷同,各管一块,对城镇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变革中的一些通病,如:外部缺乏宏观指导、法律法规不完善;内部出资人不确定、运作机制老化、改革滞后,历史遗留问题与新产生的实际问题相互叠加等问题,拿不出全面的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持续推进,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迫在眉睫。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高质量发展”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要求,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顶层设计下,在上海市国资委的直接指导下,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开启了创新思路、深化改革的一系列举措。

一、改革推进过程回顾

1.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部署,工业联社、城镇联社党组织关系和工业联社、郊县联社监管关系自201811起调整至市联社。

2.2019年,市联社深度参与,上海市国资委牵头完成《深化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加快实现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研课题,形成市国资委对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的方案。建议从集体经济组织顶层着手,推动三家联社整合,将市联社、工业联社和郊县联社合并成为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新的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

3.20204月,上海市国资委召开改革通报会,要求上海的联社从改革转制(这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和重组整合(这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两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4.20208月,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实效,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聚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融合发展,研究提出三家联社合并整合成一家联合经济组织的改革思路,形成具体改革工作方案。”

5.20209月,经市联社党委会、社务会讨论形成三家联社合并整合改革方案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结合系统全局,对方案进行“点面结合”的优化设计,并以最快的速度上报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改革方案确定了改革重组的目标——合并成立一家新联社;重申了改革重组的意义;规划了改革步骤和时间安排;强调了这次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国资委的方案还指出,等条件成熟时,国资委系统面上的集体企业将归并监管。

6.2020年11月26,市联社率先召开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联社《章程》,成员自愿加入新联社,接受新联社的《章程》,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登记时确定第一期注册资本的依据。新联社注册设立以后,原联社终止运作。

7.2021年2月23,新联社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标志深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8.2021年3月30,郊县联社(城镇联社)召开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参与组建加入新联社的议案。

9.2021年5月27,工业联社召开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参与组建加入新联社的议案。

二、改革的主要步骤

鉴于市联社、工业联社和郊县联社均无法人地位的实际情况和集体企业的特殊性,根据《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联合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规定:“联合经济组织的组建,应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取得法人资格”,本次改革由新组建的联社自身作为出资人,经上海市国资委同意,报上海市政府审议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新联社。

1.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联合经济组织实行参加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平等互利,综合服务的组建原则”,由三家联社分别召开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申请加入新联社。市联社202011月完成,郊县联社(城镇联社)20213月完成,工业联社20215月完成。

2.新联社工商登记。新联社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登记为集体性质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由新联社作为出资人。新联社名称定为: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简称上海联社)。

上海联社由三家联社合并组建成立,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要求:“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上海联社在三家联社经审计的净资产范围内,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所记载的验资金额确认注册资金。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分期出资。原三家联社资产负债全部由上海联社承继。

3.变更原三家联社所属出资企业的股东(出资人)。通过划转或协议转让方式将原三家联社所属出资企业注入上海联社,以上海联社替代市联社、工业联社、城镇联社作为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人),办理工商变更,从而实现产权明晰和管理机构统一的目标。

4.职工安置。2020年末完成三家联社本部人员的合署办公、部门优化重组工作。建立统一的薪酬福利体系,员工劳动关系适时平移至上海联社。

5.党组织和企业领导人员。党组织和企业领导人员组成方案,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牵头、上海市国资委党委配合研究明确。

三、改革的重要意义

1.主动求变,取得法人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至今已经30年,部分规定滞后于企业改革实践。有些集体企业要转制为公司制企业,由于集体资产出资人不明确而不能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有些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登记为社团组织法人,受到社团组织不能投资经营的限制。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监管部门主动沟通,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的支持下,主动联系、沟通工商登记部门,明确出资人问题,成功办理工商登记,成为具有法人性质的非公司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后续深化改革打下了重要基础。

2.整合资源,发展市场经济。通过改革重组,整合了三家联社的人员和资产,拓宽了业务领域。新联社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出租汽车服务、汽车修理、投资管理等。被市国资委确定为竞争性企业。围绕“自强、思变、融合、共享”的理念,后续将加大集资集企改革力度,致力于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集体企业集团。

同时,按照“点面结合”的设计蓝图,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另外具有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的12家企业集团,也将在条件成熟时,将下属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适时归并到上海联社,将进一步增加上海联社的资产和人员规模,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为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做大做强做优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3.完善架构,加强党的领导。通过改革重组,将“加强党建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向政府等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完善组织架构,更好地开展联社工作并指导成员单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等纳入新的《章程》,明确作为上海联社的工作内容。

四、改革的初步启示

1.领导重视,是顺利实施改革的重要保证。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上海市国资委的直接关心、高度重视,是本次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2020831,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成立上海市城镇集资集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商务委、农委、财政局、司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主要领导,以及上海供销社和上海联社的主要领导都是小组成员。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有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上海三家联社的改革方案经20201013上海市委书记会、119上海市政府常务会、1120上海市委常委会原则同意。2021129市委常委会通过上海联社主要领导人选。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如此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这是10多年来没有过的。

为理顺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202125,上海市政府发布沪府〔202114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完善城镇集体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城镇集体资产布局结构,理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城镇集体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法治化为导向,对上海城镇集体经济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

202127,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到上海联社调研,要求集资集企加快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镇集体经济的关心和重视。顶层设计,有序推进,使本次改革得以顺利实施,取得成功。

2.城镇集体经济唯有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走出新路。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集体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当前上海正在探索高质量发展,对集体企业主动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做强做优做大集体经济;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源整合,发挥资源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上海联社作为上海城镇集体企业监管运营平台,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本市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改革的辐射效应也初步显现。正是凭借着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东风,上海联社推动了上海民乐一厂的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的上海民乐一厂有限公司2021628举行揭牌庆典,为这个民乐领域的龙头企业焕发新生奠定了制度基础。上海华谊集团下属的化工联社党组织关系和集体企业监管关系也正式并入上海联社的大家庭。

3.统一思想,紧抓机遇,主动作为,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上海的城镇集体经济形成合力,这是几代上海集体人的愿望。上海三家联社的同志,提高思想站位,打破本位主义,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住机遇,努力工作,主动作为,使深化改革的部署按时按点的得以落实,大家付出了许多心血,换来了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崭新局面。

    新的征程已经迈出第一步。上海的本次改革是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我们将继续以市级城镇集体企业整合聚力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将联社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市管综合性集体企业集团,力争成为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排头兵、先行者,做强做优做大上海城镇集资集企”的目标前进,不断探索上海城镇集资集企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之路。
改革创新 监管整合 推动上海城镇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行时间:2021-10-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

长期以来,上海市级层面的集体经济联社有四家。为“三农”服务的供销社是一家,城镇集体经济的合作联社有三家,分别是: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简称“市联社”)、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简称“工业联社”)和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简称“城镇联社”)。这三家联社均是上海各类城镇集体合作联社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组成的联合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单位发挥“指导、服务、维护、监督、协调”的职能作用,担当政府和集体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同时均是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成员单位。

市联社是1984年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经济实体性质的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上世纪80年代初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沪就业问题,先后建立了2456个集体合作企业,安置了6万多名返城知青和待业人员,并逐步建立起市、区县局、街道的三级联社网络。

工业联社成立于1955年,同原市手工业局、市二轻局合署办公,形成“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95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撤消原轻工业局和二轻局,组建国有的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保留工业联社。1999年,工业联社实行单列,独立运作。

城镇联社1985年从手工业联社中分离出来,成立了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社(简称“郊县联社”)。2000年,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更名为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郊县联社作为母体保留)。

代表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这三家联社,宏观管理分散,市联社党组织关系归口在上海市国资委,工业联社和城镇联社党政归口在上海市经信委。职责雷同,各管一块,对城镇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变革中的一些通病,如:外部缺乏宏观指导、法律法规不完善;内部出资人不确定、运作机制老化、改革滞后,历史遗留问题与新产生的实际问题相互叠加等问题,拿不出全面的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持续推进,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迫在眉睫。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高质量发展”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要求,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顶层设计下,在上海市国资委的直接指导下,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开启了创新思路、深化改革的一系列举措。

一、改革推进过程回顾

1.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部署,工业联社、城镇联社党组织关系和工业联社、郊县联社监管关系自201811起调整至市联社。

2.2019年,市联社深度参与,上海市国资委牵头完成《深化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加快实现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研课题,形成市国资委对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的方案。建议从集体经济组织顶层着手,推动三家联社整合,将市联社、工业联社和郊县联社合并成为一家具有法人地位的新的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

3.20204月,上海市国资委召开改革通报会,要求上海的联社从改革转制(这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和重组整合(这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两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4.20208月,上海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实效,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聚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融合发展,研究提出三家联社合并整合成一家联合经济组织的改革思路,形成具体改革工作方案。”

5.20209月,经市联社党委会、社务会讨论形成三家联社合并整合改革方案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结合系统全局,对方案进行“点面结合”的优化设计,并以最快的速度上报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改革方案确定了改革重组的目标——合并成立一家新联社;重申了改革重组的意义;规划了改革步骤和时间安排;强调了这次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国资委的方案还指出,等条件成熟时,国资委系统面上的集体企业将归并监管。

6.2020年11月26,市联社率先召开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联社《章程》,成员自愿加入新联社,接受新联社的《章程》,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登记时确定第一期注册资本的依据。新联社注册设立以后,原联社终止运作。

7.2021年2月23,新联社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标志深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8.2021年3月30,郊县联社(城镇联社)召开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参与组建加入新联社的议案。

9.2021年5月27,工业联社召开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参与组建加入新联社的议案。

二、改革的主要步骤

鉴于市联社、工业联社和郊县联社均无法人地位的实际情况和集体企业的特殊性,根据《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联合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规定:“联合经济组织的组建,应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取得法人资格”,本次改革由新组建的联社自身作为出资人,经上海市国资委同意,报上海市政府审议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新联社。

1.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组建和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联合经济组织实行参加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平等互利,综合服务的组建原则”,由三家联社分别召开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申请加入新联社。市联社202011月完成,郊县联社(城镇联社)20213月完成,工业联社20215月完成。

2.新联社工商登记。新联社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登记为集体性质的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由新联社作为出资人。新联社名称定为: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简称上海联社)。

上海联社由三家联社合并组建成立,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要求:“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上海联社在三家联社经审计的净资产范围内,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所记载的验资金额确认注册资金。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分期出资。原三家联社资产负债全部由上海联社承继。

3.变更原三家联社所属出资企业的股东(出资人)。通过划转或协议转让方式将原三家联社所属出资企业注入上海联社,以上海联社替代市联社、工业联社、城镇联社作为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人),办理工商变更,从而实现产权明晰和管理机构统一的目标。

4.职工安置。2020年末完成三家联社本部人员的合署办公、部门优化重组工作。建立统一的薪酬福利体系,员工劳动关系适时平移至上海联社。

5.党组织和企业领导人员。党组织和企业领导人员组成方案,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牵头、上海市国资委党委配合研究明确。

三、改革的重要意义

1.主动求变,取得法人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至今已经30年,部分规定滞后于企业改革实践。有些集体企业要转制为公司制企业,由于集体资产出资人不明确而不能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有些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登记为社团组织法人,受到社团组织不能投资经营的限制。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监管部门主动沟通,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的支持下,主动联系、沟通工商登记部门,明确出资人问题,成功办理工商登记,成为具有法人性质的非公司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后续深化改革打下了重要基础。

2.整合资源,发展市场经济。通过改革重组,整合了三家联社的人员和资产,拓宽了业务领域。新联社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出租汽车服务、汽车修理、投资管理等。被市国资委确定为竞争性企业。围绕“自强、思变、融合、共享”的理念,后续将加大集资集企改革力度,致力于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集体企业集团。

同时,按照“点面结合”的设计蓝图,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另外具有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的12家企业集团,也将在条件成熟时,将下属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适时归并到上海联社,将进一步增加上海联社的资产和人员规模,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为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做大做强做优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3.完善架构,加强党的领导。通过改革重组,将“加强党建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向政府等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完善组织架构,更好地开展联社工作并指导成员单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等纳入新的《章程》,明确作为上海联社的工作内容。

四、改革的初步启示

1.领导重视,是顺利实施改革的重要保证。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上海市国资委的直接关心、高度重视,是本次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2020831,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成立上海市城镇集资集企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商务委、农委、财政局、司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主要领导,以及上海供销社和上海联社的主要领导都是小组成员。上海城镇集体经济有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上海三家联社的改革方案经20201013上海市委书记会、119上海市政府常务会、1120上海市委常委会原则同意。2021129市委常委会通过上海联社主要领导人选。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如此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这是10多年来没有过的。

为理顺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202125,上海市政府发布沪府〔202114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完善城镇集体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城镇集体资产布局结构,理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城镇集体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法治化为导向,对上海城镇集体经济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

202127,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到上海联社调研,要求集资集企加快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镇集体经济的关心和重视。顶层设计,有序推进,使本次改革得以顺利实施,取得成功。

2.城镇集体经济唯有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改革,才能走出新路。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集体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当前上海正在探索高质量发展,对集体企业主动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深化改革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做强做优做大集体经济;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源整合,发挥资源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上海联社作为上海城镇集体企业监管运营平台,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本市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改革的辐射效应也初步显现。正是凭借着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东风,上海联社推动了上海民乐一厂的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的上海民乐一厂有限公司2021628举行揭牌庆典,为这个民乐领域的龙头企业焕发新生奠定了制度基础。上海华谊集团下属的化工联社党组织关系和集体企业监管关系也正式并入上海联社的大家庭。

3.统一思想,紧抓机遇,主动作为,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上海的城镇集体经济形成合力,这是几代上海集体人的愿望。上海三家联社的同志,提高思想站位,打破本位主义,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住机遇,努力工作,主动作为,使深化改革的部署按时按点的得以落实,大家付出了许多心血,换来了上海城镇集体经济的崭新局面。

    新的征程已经迈出第一步。上海的本次改革是城镇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我们将继续以市级城镇集体企业整合聚力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将联社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市管综合性集体企业集团,力争成为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排头兵、先行者,做强做优做大上海城镇集资集企”的目标前进,不断探索上海城镇集资集企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