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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发行时间:2021-09-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人民网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基本回应了党和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长期以往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落实了“层层负责”的生产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条。

    一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二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其中,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均提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三是落实“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四是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是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作出规定。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规则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发行时间:2021-09-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人民网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基本回应了党和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长期以往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落实了“层层负责”的生产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条。

    一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二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其中,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均提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三是落实“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四是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是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作出规定。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规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