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东欧农村合作社典型案例
1.匈牙利的生产和销售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匈牙利的生产和销售合作社有着不同的历史和活动背景,在社会资本的注入和合作社的领导人地位等方面情况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合作社在许多领域还是有着相似之处。自1967年以来,匈牙利存在着一种中央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混合,包括生产者、购买者、贸易商和制造商之间存在相当有效的纵向合作。生产合作社(BEKE)和农民俱乐部(PMCHG)是匈牙利传统的农村合作社,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员的相互信任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前提。传统的生产合作社BEKE的领导人担任这个职位已15年,成员和领导之间有着良好的关系,对于社员而言,由于可以信任领导人,留在合作社比开办自己的家庭农场对他们更有利。农民俱乐部成立于1993年,1999年重新成立并改名为PMCHG以获得政府的资助。该组织目前有61个成员,并与大型加工商建立了新的联系。从开始发展第一个合作项目管理方案至今,随着持续的项目推进,各成员对合作的信任程度有所提高。
二是经济原因成为合作的主要动机。对于加入BEKE和PMCHG的参与者,经济原因是合作的主要动机,因为参与者期望更好地进入市场、更便宜地投入、更好地代表共同利益,期望联合采购以减少成本、联合销售和质量协调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对于加入合作社,成员们普遍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作为合作社一员使他们获利更多。因此,社员们普遍对合作社感到满意,并愿意持续加入。
三是参与者的经验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能。对于传统的生产合作社BEKE而言,开展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对确定进一步发展合作的条件有很大影响,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说服个别农民参与到这一集体行动的好处。有利的是,成员的过往经验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可能。对于PMCHG,其参加的成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其父母原本就是合作社成员,父母的参与经验直接影响到后续参与者的积极性。
2.拉脱维亚的劳拉旅游协会的经验教训。拉脱维亚劳拉旅游协会(RTA)是由一位农场主倡议成立的,该农场主自己经营着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多项农场业务。在成立的第一年,劳拉旅游协会得到了市政府的资助,这也使协会的参与者对地方政府产生了高度的信任。然而,市政当局由于资金的问题,在第二年没有继续给予经费资助。劳拉旅游协会目前主要的任务是协会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并集体参与对劳拉旅游的营销活动。参加的成员数量从最初的30人在慢慢减少,剩下的成员中对协会的作用也产生质疑,虽然成员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但游客的数量并没有实现增加。拉脱维亚劳拉旅游协会发展的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共同目标和长远规划是激发参与者的有效条件。通过对劳拉旅游协会(RTA)的分析,可以发现,成员们对集体比较信任,也是基于成员们之间的一个共同的目标,在加入协会的时候,就声明不是将彼此视为竞争对手,而是可以为其业务和协会带来积极结果的业务合作伙伴。然而,协会由于会员们参与协会活动的动力太少,而且缺乏长远的战略思考,虽然可以说出协会目前的目标,但会员们对未来的前景和发展可能性没有想法,共同目标的缺失阻碍了协会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成本和利益是参与集体行动的核心条件。从对劳拉旅游协会(RTA)的案例分析得出,参与者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是与他们的个人成本和利益有关。显然,一般的做法似乎是调整成本及行动的投入,给予个人适当的利益,但是当利益少于预期,成员们会因此调整相应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自发性的组织,协会没办法要求参与者强制性投入,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外部的支持,协会领导者会放弃之前所执行的目标。因此,大多数会员们认为,参加协会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收益,即使不依赖组织也能经营业务。
三是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是集体行动的基础。协会作为自发性的组织,其领导者或者又称为协调员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定期的交流信息的会议和所有其他活动都是由协调人发起,而不是由成员发起的。除了这些有组织的活动外,成员之间的交流是随机的,对他们这方面的联络和加强合作的投入不大。此外,所有外部沟通和其他组织建立联系也都是通过协调者完成的,而不是通过参与者之间建立关系,除去政府的拨款外,并无固定的资金来源。因此作为协会的协调人,很难长期坚持这样的工作。成员之间信息沟通不能有效的进行,势必会导致集体活动产生偏差或者停滞。
二、结论与借鉴
从对中东欧地区的三个合作社典型案例研究表明,中东欧地区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首先是参与者对领导者及政府的信任度低,成功合作的第二个重要障碍是许多行动者抱怨没有从集体行动中获益,缺少(感知的)利益会导致行动者在参与合作项目时缺乏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的职责是必须能够提供关于合作的收益和成本的可靠信息,并明确哪些预期是合理的。在匈牙利的合作社(市场支柱)中,各成员普遍清楚合作的竞争优势,这也是因为各领导者已进行了良好的交流。在拉脱维亚旅游协会(社区支柱),很少有行动者认为集体行动能带来物质利益,因此减少了他们的贡献。通过了解中东欧地区传统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得出相应的借鉴和建议。
1.推进“三位一体”建设,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体系。销售难、增值难、融资难一直是横在农民面前难过的坎,因此应深入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充分发挥农合联服务“三农”的作用,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同时,还应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合作社形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一级合作联社转型升级。还可以鼓励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跨区域横向联合,探索不同区域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规模和地区覆盖面。
2.推行社员自治,提高参与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若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这将在整个合作社运行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参与者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作社的发展,而推行社员自治能有效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可以通过成立代表合作社最高权利机构的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通过代表大会来集体决定合作社的大小事务。代表大会通过提供信息、会议、授课等形式与社员们保持沟通联系,将合作社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不定期的与社员进行沟通,使其更清晰地了解合作社的发展方向,集思广益促进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融合,提高社员参与的积极性。
3.以利益为导向,提升合作社的吸引力。通过对国外案例的分析来看,合作社的成员参与集体行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是他们个人的成本和利益。社员参与合作社无非是想从生产资料购买成本上进行节约,同时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和目标也仍然是改善社员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农民合作社应由社员需求导向转变为市场需求导向,组织管理趋于职业化与成员民主控制并重,合作社的经营应慢慢趋向于企业化经营。在利益分配上,最终扣除必要金额后的利润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农产品交易额来进行分配,在一年中向合作社交易产品越多,社员最终得到的分红也越多,多劳多得可以提升合作社的吸引力。
4.完善法律制度,增强政策有效性。就国外发展经验来看,营造适合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很重要。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尽快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历史传统,适应我国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法律制度,例如农业补助、价格补偿、信贷支持、税收扶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