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个有着2.39亿亩耕地、近万个行政村的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矛盾多、风险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2017年提出“提早谋划、科学组织、保时保质”的总要求被确定为整省试点后,改革全面提速提质。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了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省财政安排2.9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590个村发展集体经济。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全省“百村、千社、万户”示范典型三年培育计划(2019-2021年)》,明确全省计划用3年时间,培育100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推动了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截至目前,黑龙江全省9968个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占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99.8%。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比国家要求时限提前两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处长陈伟力表示,通过改革,一是摸清了集体家底,全省清理账面资产568.5亿元。二是发展了集体经济。2018年,全省村集体实现收入总额50亿元,2019年收入总额达到63.6亿元。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实行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给成员,成员通过分红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到2019年底,全省累计分红2.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