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创新大国,日本专利申请量和受理量均位于世界前列,这与其完善的专利制度密不可分。了解日本专利法修改动向,掌握中日专利制度异同,不仅有利于国内创新主体实施“走出去”战略,同时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证据收集程序在专利诉讼侵权认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避免出现证据文件中记载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可能性,近年来,日本特许法制度委员法致力于改善证据收集程序,并将其作为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机制的重要内容。
2.请求损害赔偿是对侵权行为事后救济的手段之一,而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往往是司法程序中的难点。在长期探索和司法实践中,日本在损害赔偿制度上逐渐完成了由“损失填补”到“侵权防范”的转变,通过对权利人所失利润标准、侵权人非法获利标准、实施许可费标准以及法定赔偿的综合运用,以达到抑制侵权行为发生的目的。
3.日本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非常严格,并实行实质审查制度。2019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了由内阁提交的日本专利法部分修正法案,在该法案中,日本对此进行了大尺度修正,延长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由“自注册日起20年”修改为“自申请日起25年”。此外,修正案中引入多个外观设计一揽子申请制度,同时对关联外观设计制度进一步补充,即将关联外观设计制度的可申请期间从“到登记外观设计的登记的公布日(8个月左右)”延长到“从登记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起10年以内”。
4.除了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修正案中还建议扩大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和范围。未记录、显示在物品上的图像设计也将作为外观设计制度的保护对象,而不再严格要求作为保护对象的外观设计必须依托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