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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规则出台 进一步规范股转市场
发行时间:2013-02-28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全国股转系统规则出台 进一步规范股转市场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发布实施《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业务规则》对挂牌公司、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办券商等各项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内容,而相关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的资质、主办券商的相应职责等相关事项。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条件。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根据《业务规则》,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其中,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此外,《业务规则》的出台,也使得系统投资者门槛放宽。不仅满足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股票转让,而且也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打开了大门。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允许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而拥有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则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古)

全国股转系统规则出台 进一步规范股转市场
发行时间:2013-02-28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全国股转系统规则出台 进一步规范股转市场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发布实施《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相关细则,《业务规则》对挂牌公司、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办券商等各项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内容,而相关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的资质、主办券商的相应职责等相关事项。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条件。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根据《业务规则》,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其中,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此外,《业务规则》的出台,也使得系统投资者门槛放宽。不仅满足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股票转让,而且也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打开了大门。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允许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而拥有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则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