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的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欧阳彪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湖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2021年,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全国排名第6,在中部六省排名第12022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15.16亿元、经营性收入33.85亿元,与2017年相比,分别增长60.21%73.38%;经营性收入“空壳村”实现清零,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减少到173个,占总数的0.65%5万至10万元的村14037个,占53.44%10万至50万元的村11092个,占42.22%150万元以上的村966个,占总数的3.68%

省级层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湖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等文件,构建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梁八柱”制度体系。指导各地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空壳村清零、薄弱村提升、一般村壮大、富裕村做强。

在创新发展模式方面,大力推动“三变”改革,结合各地实际灵活运用。省级编印《湖南集体经济百村案例》,推广成功做法。2016~2018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资金5.11亿元,在78个县市区390个村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奖补试点。2019~2022年,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15.444亿元,扶持3808个村发展壮大各种模式的村级集体经济。

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并举并行。开展常态管理,用好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部署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启动“村社分账”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政经分离、账务分设,构建财务管理分置体系,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动财务管理高效运营。实现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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