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全国面积仅4万多平方公里,人口1700万,人均耕地不足2亩,但却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是典型的小国大农。荷兰之所以能成为全球发达农业的典范,除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质量效益水平堪称世界一流之外,发达的合作社体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从经营制度的角度评价,荷兰农业就是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创造荷兰农业奇迹最有力的制度支撑。这对当前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荷兰农业合作社具有历史悠久的合作基因支撑荷兰是全球合作社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发展历史长达150年以上,而且稳定性强,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持续增强。一方面,荷兰农地实行单子继承制,家庭农场代际传承相对稳定,不仅遏制了土地细分,而且更易产生对合作社的组织忠诚,从而保障了合作社运行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市场经济制度运行,较强的契约意识使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较少产生短期性投机行为,很少不遵守与合作社的销售合约而私下出售农产品,由此更加密切了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依存关系,促 进了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荷兰农业合作社总体表现为全产业链发展在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全产业链发展中,全过程的利益分享机制有效增强了对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激励。换言之,农民参与合作社不仅在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给和农产品销售方面能够直接获益,而且可以通过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的利润返还,分享分选、仓储、加工、包装等产业环节的价值增值。合作社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延长了产业链条,提升了附加价值,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强化了对农民的利益激励,加大了农民参与合作社的认同度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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