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的思想最早起源于法国,从12世纪左右开始。从20世纪60年代起,法国先后颁布《农业指导法》《合作社调整法》《农业合作社条例》。1985年以后,法国农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原材料提供和销售功能,至此法国农业进入成熟发展期。

在基层农业合作组织之上,法国还诞生了不少全国性农业合作组织。例如,法国全国合作社协会、法国农业合作社联盟、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集团。

法国全国合作社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68年,主要由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企业、合作社银行等不同领域的合作社共同组成。截至2012年年底,该协会拥有近2万个合作社企业会员,合作社雇佣人员达近百万人,当年总营业额达2887亿欧元。该协会农业合作社占据法国农业合作社的85%,合作社企业占据法国合作社企业的40%,合作社银行占据法国银行业的60%左右。协会主要职能是维护参与合作社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和宣传合作社合作理念和原则;参与社会、高校、政府等部门的沟通,提高社会对协会的关注度;游说政府部门制定倾向合作社的优惠财税、信贷和金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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