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法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共四十八条,其中,涉及各市场主体商业环境部分的调整,主要包括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知识产权裁量力度的提升、范围拓宽等。

一方面,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司法保障将更加注重其情节而不只看结果。《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提到,“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原条文“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即:以情节处断,而非以数额定罪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维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此前,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均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起点是必须要给权利人造成50万元或以上的财产损失。

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增加。比如,《刑法修正案》规定,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保密义务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别是对电子侵入、贿赂的新规定,则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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