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1月31日公布,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出51条具体行动举措。
针对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仍不健全、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市场准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公平有序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
针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以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总体不高、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行动。
针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弱、市场基础设施区域差距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等行动。
针对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