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世界合作社组织的发源地之一。19世纪上半叶,在社会和工业化等变革的背景下,莱福艾森在农村创办了信贷合作社,成立了德国最早的农业合作社,又称为莱福艾森合作社。1948年,莱福艾森协会正式成立,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营销业务。20世纪初,协会迅速发展,并扩大到欧洲其他国家,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如今,农业合作社作为德国农村地区的主要农业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服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06年,德国共有农业合作社3188个,其中从事农产品贸易、信贷等服务的合作社约有2200个,以及全国联盟1个;约有80%的农户参加了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员工总计高达220万人;各类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化程度很高,肉类、谷物类和蔬菜类、奶制品交易中市场份额分别占30%50%75%,销售收入总计383亿欧元,比1970年的销售总收入增长119%。农业合作社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德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德国合作社的先进经验有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德国在186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合作社的法律。1889年,德国在前期法律的基础上又重新制定了《工商业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法》,此后经历数次修订,沿用至今。《合作社法》详细规定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成员组成、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社员出资、盈余分配、社员权责以及解散清算。不断完善的合作社法为德国合作社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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