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政府大幅增加了对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黑名单”的使用频率,被列入清单的公司或个人将可能遭受限制出口、禁止进口及冻结资产等严厉的制裁措施。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出海”,实现跨国经营贸易国际化,合理规避风险,了解事后的补救移除程序也越来越有必要。

先了解下美国的出口管制清单编制部门,主要包括三个: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

其中,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管理的两个黑名单: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SDN名单)和综合制裁名单(Consolidated Sanction List,其下又包括FSESSINS-PLC561NS-ISA五份名单,原13599名单2018年底已并入SDN名单),主要涉及与伊朗、巴勒斯坦、朝鲜、俄罗斯等国家地区,以及恐怖分子和麻醉品贩运者,有金融关联的特殊个人和实体。

美国商务部主管出口管制的机构是产业与安全局(BIS)。美国商务部对两用技术实施清单管理,并以阶梯式三大清单限制美国技术输出,分别为:被拒绝人名单(DPL)、实体名单(UVL)和未经证实名单(EL)。BIS通过限制高科技产品和技术的输出,对于他国进口美国技术实施严格监控。从目前被纳入情况看,基本上是与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开展贸易的企业会被纳入清单,与中国有关的主要是涉及伊朗的贸易。

此外,还有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根据《国际军火交易条例》(ITAR条例)设立的美国军品清单(USML)。主要用于管理美国原产的国防物品和服务的出口行为。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