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夏,伴随“大跃进”的全面发动,不少地方相继将原来的农业合作社加以合并,组建成大型的农业社。
并社活动,实际上成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前奏,并最终导致1959年至1961年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
中共中央号召小社并大社
1955年底至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办起的一些高级社,规模都比较大。
当时,针对部分农业合作社规模过大的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于1956年9月12日发出指示,强调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合作社的规模,山区以100户左右,丘陵区200户左右,平原区300户左右为适宜。
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就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作出指示:“几年来各地实践的结果,证明大社、大队一般是不适合于当前生产条件的。”并且强调:“社和生产队的组织规模确定了之后,应该宣布在10年内不予变动。”
根据这些指示,各地相继将那些规模过大的农业社加以划小,如河南新乡地区将原来的3645个合作社分成了10272个合作社,平均每社由518户减少到183户。
1958年“大跃进”启动后,毛泽东开始重新考虑合作社的规模问题,并提出了并大社的想法。
根据毛泽东并大社的思想,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并于4月8日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批准。该文件指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