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信用合作社体系的发展特征

美国的信用合作体系是内生性自然演进式发展路径的最典型案例之一。它在发展进程中具有以下特征。

(1)机构形成源于内生性需求

在农业社会的较低金融交易水平和政府作用有限的情形下,交易风险不大,无需复杂的金融制度予以规制,而且政府也很难从农村金融交易行为中获取剩余租金,因此此时的金融制度表现为社会内在制度,即信用活动是由人们之间的互动重复博弈所产生的自发“内在秩序”所规制。作为各方博弈均衡的内在制度也就具有了社会制度结构中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其信用关系的本质体现为关系型信任,即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是嵌入在血缘、亲缘、地缘为联结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内,基本发生于“熟人圈层”。这种最初的金融形式主要是合作金融,因此我们说,合作金融的产生是内生性的。

所谓“内生金融”,是指在客观供求刺激下,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或非政府组织推动成立的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而由政府自上而下设立、安排并由正规金融机构主导的资金运动,则属“外生金融”。基于上述定义,美国的信用社体系可以算作是内生式发展模式。而我国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外生金融,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粤、闽等地发端,我国各地先后兴起各种形式的合会,可以认为是内生金融,而真正内生的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来。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内生式自然演进路径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所谓经典合作制,因为各国合作制金融机构在发展中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变异,我们这里将最初民间纯粹内生的互助性融资形式称为经典合作制,传统的信用合作社大多符合这一特征,这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确认。美国信用社体系的内生性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所有的信用社都是基于严格的共同纽带要求而形成的,由于信用社会员的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使得信用社的互助性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美国的信用社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职业信用社、社团信用杜和居住区信用社。职业信用社的会员是同一企业或同一行业的雇员,职业信用社占全国信用社总数的78%;社团信用社是由宗教或专业团体的成员组成,占信用社总数的16%;居住区信用社是由居住在同一农村地区的居民所组成的,占信用社总数的6%。美国的信用社不仅在农村设置,在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可以设置,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内中低收入阶层,自愿人会者只要填一份入会表,交5元股金,即可成为信用社的会员,享有存贷款、获利分红和选举的权利。近年来,信用社体系的总体资产增长率有所下降,但其合作性本质仍然坚持不变,以成员利益为主,存贷利差小于商业性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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