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用合作社体系是一个典型的内生性自然演进式发展的合作金融体系。自20世纪兴起以来,在美国金融业中独树一贴,占有着必不可少的地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其发展路径及特征中我们可以获取很多启示,以发展我国的合作金融业。

合作金融作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已经遍及全世界。无论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信用合作运动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全球共96个国家拥有信用合作机构,共有17738万成员。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兴起的,当时社会的中、下层阶级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为了维持生计,获得资金上的帮助,在政府支持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社区内结成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为人会成员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务,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和“一票制”的民主管理。二战以后,由于经济全面恢复,分期付款、信用卡、消费信贷等借贷形式的兴起,推动美国信用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合作金融体系,在促进社会进步、社区发展、会员富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信用社法”,允许信用社向联邦政府注册。从此,信用社事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据统计,1934年,美国仅有2500个信用社,共450000名会员;至1966年,已发展为22000家信用社和2200万名会员;1987年;美国约有16000家信用社,共拥有5600万名会员,总资产达2000亿美元。目前,全美信用社共有会员8900万人,约占美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信用社资产总额7765亿美元,各项存款3600亿美元,各项贷款5437亿美元,资本充足率平均在儿5%以上。从1997年到2007年间信用社家数下降了28%,而社员总数增加了21.6%,与此同时,贷款余额上涨了127.8%,而股金与存款总额上涨了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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