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忠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突破

1.前南斯拉夫有关“社会所有制”的实践。面对国家所有制必然产生官僚主义、低效率和腐败现象等危及社会主义制度根基的严重问题,前南斯拉夫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了按照马克思理论的深刻变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实践上第一个从国家所有制转向了社会所有制。前南斯拉夫《宪法》对社会所有制的认定同样权威。1974年新《宪法》第11条特别强调:任何人都不能取得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笔者以为,相比于集体所有制,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践有着更深层次的含义,体现着联合劳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自由平等的劳动者地位、国家职能的分散管理,它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在现阶段的初步实践。笔者看来,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践,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诚然远未完善。

2.“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光远先生所作重大考证发现的、被中央编译局认可的,并作为马恩著作最新译本依据的“社会所有制”概念,终于取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一词。经过于光远这一重大理论贡献,2009年出版的载有《资本论》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4页所使用的就是“社会所有制”,恢复了准确译文。无论是《资本论》德文原版,还是英文版、俄文版等权威版本,所使用的含义高度一致,唯有中译《全集》本1972版译为“公有制”,显得缺乏依据,这与文革“左倾”思维占主导不无关系,进一步助长了“斯大林教条”,似乎为贯彻落实“不断革命”和“两个决裂”又找到了“依据”!笔者查证发现早年的《资本论》郭、王译本1948年光华书店版,使用的正是“社会所有制”,忠实于原著。

3.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下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概括成公式便是:社会所有制=股份制(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

既然《资本论》权威版本一致认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那么,据此可以得出马克思公式就是: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第一则公式——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命题包含着对马克思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认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都是首次出现,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贡献,用公式概括即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第二则公式,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公式。

三中全会又指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据此,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第三则公式——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由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具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这是第四则公式——国有经济控制力公式。

由此可以肯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4.从《资本论》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一脉相承。基于上述逻辑分析,从马克思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可以用四则等式加以表示,即为:

1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这是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公式。

2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特征公式。

3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段特点公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合现实需要的公式。

如果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发达形态的股份制,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与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保持一致。无论是从经典依据、制度特征、阶段特点,还是现实需要不同视角观察,四则等式中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一项。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是壮大发展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

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探索,运用试错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找到了社会主义现阶段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实现相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抓住了核心的核心,关键的关键,是一把破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难题的金钥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又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三、破解世界级经济难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混合所有制经济=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这一重大突破性公式意味着宣告:彻底摆脱“斯大林教条”的束缚,回归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只有能够有效指导实践的理论才是科学理论。

2.现实意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三十年来存在的困扰难题。限于篇幅,在此只列出七点提要,以后拟专文论述。一是破解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难题。二是破解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难题。三是改变国有企业党政分工难题。四是破解先前两个“36条”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难题。五是有助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六是破除权贵资本垄断局面难题七是破除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难题。

笔者自信地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七大难题,是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把金钥匙。

3.试错法帮助找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试错法无疑是渐进式改革的理性选择。试错法即“错了再试”,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形式,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遵循的一个重要方法。试错法无疑是渐进式改革的理性选择。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逐渐普及,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将来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这类企业既有国有股,又有个人股,还有社会股、外资股,无法用姓“公”姓“私”的传统标准来衡量企业的社会制度性质,冠以中性名称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国内外市场经济国家都能够接受,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中性特征要求。

显然,从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再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和实践上的深化发展过程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运用试错法的一个重大成果。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诚然,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合理答案:“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终于摸索到了和马克思理论保持一致,既合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答案。笔者深信,要是马克思今天依然健在的话,一定会赞扬中国经济学家们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好学风。要是,全国从上到下都能够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取得共识,把“社会所有制”就像“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样普及使用,普遍见诸口头笔头,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涉及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上,就不会出现意识形态障碍以至步履维艰现象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不会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了,改革就会顺畅得多。但是迄今,在一些人心目中,似乎意识形态标准高于生产力标准的思维方式还很顽固。

5.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条件。笔者肯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七大难题,是以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要求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必须搞清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含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现代公司企业。是以现代公司企业为载体的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的多种混合形式。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概念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触及公司制企业科层结构,改变国企高管“一言堂”局面。从一般企业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质的飞跃。可以肯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投资者共同出资和参与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今广泛存在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国内外经济学界早已做出规范认定。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混合经济。混合经济是指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干预的经济,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制度中,决策结构既有分散的方面又有集中的特征。那种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为混合经济的观点,显然不能成立。(完)

作者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市委党校经济学资深教授。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