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年来按照中央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重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济网记者130日从上海市农委获悉,2017年全市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已达1636个,占总村数的98%左右,完成改制的镇有62个,超过总镇数的50%

  全市已完成改制的村都实行了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户分设。已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年总分红15亿元,惠及社员148万人,人均分红1015元。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1123日《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上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据上海市委农办研究室主任方志权介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上海市农委始终抓好几个关键点。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推进过程中,市农委始终把清产核资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各项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目前,上海已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部署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市一级明确资产界定的原则和程序,区一级制定实施办法,乡镇一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在具体推进中,各镇都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镇集资委、镇纪检、农经站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严把“三个关”,即:产权归属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账物核实关,采取查账、盘点、查阅档案、函证等进行盘清实物、梳理账目;民主程序关,清查结果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镇、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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