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安波

近期,笔者调研了江苏、上海推进混改试点工作情况。两地的一个共同经验是,以上市为主渠道、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推进混改。这与两地的国有资产质量较好、国有企业发展较为规范、与资本市场对接较为便利等因素有关,也与两地认为“上市是混改的高级形式”的基本思路有关。如国有资产资本化和证券化一直是上海深化国企改革的主线,推动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是其工作重点;江苏长期重视国企上市工作,目前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50户,正在培育的上市企业有39户,下一步还要继续扩大上市数量和规模,提高资产证券化率。两地在推进混改方面还有一些其他好的做法和探索,值得推广、借鉴。同时,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反映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政策价值的意见建议。

经过多年改革,上海已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格局。截至2016年底,混合所有制企业占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总户数的67%、资产总额的67.7%、主营业务收入的89.3%、净利润的93.3%;上海市属企业中共8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约2.9万亿元,国有股市值近1.2万亿元。整体上市和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企业占市国资委系统竞争类产业集团总数的三分之二。

一、两地推进混改的具体措施与主要经验

1.出台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指导混改。20147月,上海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国较早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重点做到三结合、把好三道关、主要通过三途径,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混改。20161月,针对混改推进中不同环节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对混改建立提醒把关机制。

2016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混改的总体思路、改革路径,明确分类分层推进混改的具体举措和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了遵循中央精神、符合江苏实际、指导全省实践的混改制度体系。

2.推动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上海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推进混改。2014年以来,近40家实体企业新三板上市。江苏以上市为主渠道推动国企混改,推动国企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

3.主动突破区域和所有制限制,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上海近年来以产权为纽带,在宽领域、多层次、大范围,推进一批跨所有制、跨管理层级、跨行业、跨地域的重组项目。

4.探索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上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江苏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列为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省国资委制订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5.以新办企业、新上项目为重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江苏积极引入非公有资本,优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大力推进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参与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等建设和运营。

6.推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江苏国有企业积极与各类社会资金合作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基金,参与新兴产业投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7.探索多种方式为推进混改创造条件。如江苏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将同类别企业重组为控股集团,为推进混改提供市场化操作平台;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等。

二、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1.鼓励地方出台差异化混改细则,出台政策避免一刀切。建议设计混改相关配套细则时更加关注地方实际情况,重视发挥地方积极性,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以差异化细则推动混改。

2.及时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与完善,配合混改推进。应利用推进混改的机会,对土地变现、债务核销、资产评估等一些已经过期或不适应新形势而需要调整的相关政策进行清理,明确实施细则。

3.持续跟踪并支持新的混改企业发展。混改只是手段,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激发活力、提升效率才是改革目的。

4.支持国有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上海和江苏推进混改的主路径。应大力支持和加以推广,配套完善土地、税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相关政策,把(整体)上市与资产优化重组、股权激励等相结合,处理好与企业发展战略、员工持股、垄断产业改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关系,使上市成为国企混改的主渠道。

5.组建支持混改的股权投资基金。建议鼓励设立本身是混合所有制的、支持混改的股权投资基金,允许设立地方和民间的混改投资基金。

6.注重释放人的积极性、发挥人力资本的关键作用。混改特别是员工持股,有利于尊重“主动资产”驾驭“被动资产”的客观规律,实现人力资本与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将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局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7.加强混改政策宣传。建议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导向、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互利共赢为重点,加强混改舆论宣传、政策解读,阐明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引导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对本轮混改加深理解、提升认识。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选自《证券日报》20171014A3版。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