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权保护发展城镇集体经济
——“城镇集体经济产权保护”专题研讨会综述
10月26日,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和上海市经济学会所有制结构研究专委会联合召开上海市社联第十一届“学会学术活动月”——“城镇集体经济产权保护”专题研讨会。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副会长范杰主持会议。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部(系)教授、上海市经济学会所有制结构研究专委会主委、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黄文忠作专家点评。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陶友之、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张明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汪燕飞、上海市徐汇区地区工业联合社理事长孙志伟、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党群部部长顾四弟、上海华谊(集团)化工联社主任周卫钢、上海铁路分局综合服务总公司总经理陆洪昌、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董事长胡国蓉、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原副主任王慧玲等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所长苏雪明介绍课题选项的来源和研究目的、意义。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调研室章晟代表课题组作《城镇集体经济产权保护研究》专题报告。该课题已被上海市联社列入今年年度课题计划。
会议还交流了由黄文忠撰写的《从实例看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吴永华撰写的《关于城镇集体经济产权保护》的书面交流报告。
参会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对当前城镇集体经济产权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和产权保护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城镇集体经济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制度的优越性
1. 城镇集体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同样居于主体地位。陶友之、王慧玲、周卫钢、徐新明等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城镇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居于主体地位。保护城镇集体经济产权、发展新型城镇集体经济,完全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2. 城镇集体经济仍然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苏雪明认为,城镇集体经济仍然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优势:第一,城镇集体经济有制度优势。第二,城镇集体经济有管理优势。第三,城镇集体经济有发展模式优势。第四,城镇集体经济有文化优势。
3. 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张明海认为,以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观点分析,最高的社会形态特征应该是集体经济形式。集体经济是有生命力的。
二、产权保护依然是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1.理论指导缺乏、政策扶持减少。关于产权的问题,张明海认为产权的最高形式是所有权。但是党的十九大已经不讲所有权了,在十九大报告里提到产权,是从如何利用、如何激励、如何为国家服务这一角度来阐述的。汪燕飞认为,目前城镇集体经济在政策方面存在的情况,缺少国家政策理论体系的支持。陆洪昌说,集体经济在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政策对集体企业发展是大力支持的,但是现在想要争取一些政策扶持已经不可能了。
2.产权主体不明、责任身份模糊。顾四弟认为,产权主体不明,是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很大难题。汪燕飞认为,由于集体资产对应的产权主体缺失或者模糊,最终形成了目前权属不清、界定困难的现状。
3.监管责能缺位、企业管理弱化。汪燕飞认为,城镇集体企业在资产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监督。陆洪昌说,集体企业始终不能产生一批像样的管理人员或者有一定技能专长的管理人员,管理上普遍呈现弱化趋势。
4.资产处置随意、平调现象严重。孙志伟、陆洪昌认为,目前集体资产处置随意,而且平调的现象十分严重。顾四弟说,在区域经济整合当中,也有集体资产被平调划转等类似的情况;还有就是,目前联社实际上已经空心化。这是新形势下城镇集体联社出现的新情况。
三、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和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改革发展要切合融入国家战略。张明海认为,在党的十九大视野下,要坚持发展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的话,一定要切入到国家的战略当中,这非常重要。
2.理论研究要转换概念寻求突破。黄文忠提出,在市场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更科学的概念应该是合作经济、合作社。假如这个概念能够转换,对研究集体经济问题将会有很大帮助。他在书面交流报告中还提出,把集体经济作为合作社、合作经济形式放在民营经济当中来研究,对研究的深入会更容易一些。
3.集体产权要建立利益共享制度。陶友之、汪燕飞等认为,如果产权界定之后没有明确的受益者,可以建立一种集体产权的共享制度。如果产权界定是明晰的,受益主体是明确的,还要进一步完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4.退休职工要实行经济补偿机制。黄文忠提出,集体经济的产权界定是否可以按照“厚今薄古”的原则来处置,可以把这部分利益归属给老一辈集体经济人的后代,这同样也可以达到解决难题的目的。孙志伟建议,是否可以借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变股东的做法,无论是在集体经济组织系统中工作过多少年限,都应该分享这个集体企业的利益,特别是对那些曾经为集体企业作出过重大牺牲、作出历史功绩的老一辈人,更要有所经济补偿。
5.企业组织要加强完善党的领导。吴永华在书面交流报告中建议,各级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完善党的组织,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各级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该组织的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依照该组织的章程承担责任、义务,行使权力,对该组织的资产产权负责。
范杰在会议总结时指出,本次专题研讨会开得很好,各种观点争相讨论,学术气氛浓厚,达到了会议预期的目的,是一次成功的学术研讨会。当前,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基本方略,结合实际工作来做好城镇集体经济产权保护制度的课题研究。
(沈彤昱整理。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