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领域混合问题

  目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把握,大体是宽、中、窄三大派:宽者,把“全社会层面”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列入范畴;窄者,仅仅指微观细胞单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笔者提出第三派观点:即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微观细胞单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宽者的“全社会层面”要窄,又比窄者的仅仅指微观细胞单位要宽,大体属于中派观点)。究竟如何把握内涵,还可继续讨论,不同观点也可兼容并蓄,见仁见智。概念之争,倒并不是最重要的。

  笔者认为,重要的是,垄断性领域(重点领域)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重点是打破垄断及加大开放力度。2017年围绕中国联通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及其过程情节的“一波三折”(某种“戏剧性变化”),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客观的事实是,垄断性领域(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总体上判断还没有完全“破题”(例如,据统计,铁路运输业民营资本进入只占2.2%)。有鉴于此,要把垄断性领域等重要领域“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界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的第一要义。在实践中,则要以单一所有制领域开放为“突破口”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此领域情况颇为复杂,其难度超出预想。如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非国有资本参与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尤其是,针对具有垄断性质的那部分业务(其性质是非竞争性的或竞争性不强的),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如何将投资环节与运营环节分开,通过混合所有制实现多元化投资,从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一元化并存的格局?尚待“破题”。

  4、“利益集团”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把全体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还是以利益集团的少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笔者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人认同“既得利益集团是改革的最主要障碍”这一提法。从1999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已经18年,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更鲜明地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已经14年,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坚定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又过4年。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谓步履维艰。原因何在?除本身的复杂性、思想认识不清晰等原因外,未能摆脱既得利益格局中某些“障碍力量”的束缚是其中另一条原因。这当中,有的力量是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新旧体制并存和转换过程中新产生并得以固化的。而这种利益集团的力量不仅存在于少数传统的垄断企业背后,也存在于少数“有背景”的大型民营集团的背后。种种问题纠结在一起,形成相当复杂的利益格局,并对政策的制定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当混改进入新阶段之后,能否超越这种利益格局的羁绊,是一个关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