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发展合作社集体经济问题上,他和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第一代革命家们的认识和实践是统一的协调的。解放后到1957年前刘少奇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他努力探索合作社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支持促进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他主张把保留私人财产权利的合作社经济称为劳动群众集体经济;支持并参与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1958年后出现的“一大二公”和“升级过渡”现象也是支持和参与者;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毛主席从支持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转为反对“包产到户”,担心集体经济垮下来难以恢复,刘少奇和邓小平、陈云等同志都曾积极支持扩大推行“包产到户”意见,当毛主席反对“包产到户”和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意见发表后,他顾全大局,纠正自己认识,在一次会议上又专门讲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问题。刘少奇对合作社集体经济的探索是可贵的,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光辉,尽管也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更多的是启示。对毛泽东的不足之处,他有时纠正、有时补充。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社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如何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向。
一、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要大力发展合作社集体经济
1948年9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刘少奇在讲话《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中提出一系列主张。着重回答了在全国胜利以后,合作社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怎样组织和发展合作社经济问题。
刘少奇认为:民主革命胜利后,不要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需要有一个过渡阶段。搞社会主义就意味着实行公有制,我们不能照搬俄国革命成功后立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我们政权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要请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参加。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矛盾,如何处理这一矛盾,通过“经济竞争”来解决。在这个竞争中,无产阶级手中有领导权,并且掌握了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只要引导得当,是一定可以取得胜利的。但是“决定的东西是小生产者的向背,所以对小生产者必须采取最谨慎的政策”。他说,“单是给小生产者以土地,只是建立了领导权,还须进一步使他们成为小康之家”。要通过合作社(指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去团结他们。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的集体经济,与国家经济相结合,建立同盟,走向社会主义。
刘少奇提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是一个农业国,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要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要逐步地引导这些小生产向着集体方向发展,与整个国家经济相配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向新民主主义方向发展。合作社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去帮助、教育、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最主要的形式。合作社有各种各样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由小生产者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二是由一切劳动人民组织起来的消费合作社。我们必须在广大范围内去组织合作社商业,使小生产者及其他劳动人民避免投机商人的剥削与操纵,并促进小生产者的生产合作。小生产者及全体劳动人民及其家庭都会要加入这种合作社,如果不加入,就不能得到这一切利益。消费合作社与国家商店要进行适当分工,不要造成无政府状态的竞争。消费合作社实行为社员服务的方针,采取高买贱卖的方针,就使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在广大范围内免除了投机商人的剥削,合作社保护了广大小生产者的利益,也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合作社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国家经济同投机商人及旧资本主义成分进行和平竞争的经济同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