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农业生产互助团体的经验。其中,毛泽东曾于1943年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著名讲话,他着重申明: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应该说,这个时期的合作社实践旨在以集体劳动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并未触及所有制问题。因此,我党对合作社的集中探索主要还是集中于在建国以后。

(一)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建国伊始,围绕农村经济应如何发展,向什么方向发展?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难题。在19519月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上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了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初级社,再到农业生产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毛泽东在1953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进一步解释道: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自此,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1951年底有300多个,19526月为3000多个;195312月正式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时为1.4万个;1954年春发展到10万个;1955年春为67万个;1955年夏季以后,发展速度急剧加快,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以上。到1956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到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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